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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智慧街区恒隆广场内庭及东立面、小洋河北侧(朝阳桥东侧)改造提升工程 招标公告

作者: 点击: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26日

一、招标条件

射阳县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实施的朝阳街及城中公园周边改造工程由射行审投资备【2020】2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射阳县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多渠道筹集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朝阳智慧街区恒隆广场内庭及东立面、小洋河北侧(朝阳桥东侧)改造提升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招标人:射阳县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2项目名称:朝阳街及城中公园周边改造工程。

标段名称:朝阳智慧街区恒隆广场内庭及东立面、小洋河北侧(朝阳桥东侧)改造提升工程。

2.3工程地点:朝阳街区及城中公园周边

2.4工程内容:本工程主要包括朝阳街两侧,红旗路南侧景观以及恒隆广场内庭和东立面改造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2.5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383.44万元。

2.6计划开工时间:2021年04月。

2.7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8资金来源: 多渠道筹集,已落实。

2.9质量标准:合格。

2.10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1招标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12标段划分:上述工程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3.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职人员;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

3.6.1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6.2业绩要求:无。

3.6.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投标申请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投标申请人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因欠薪行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限制其在射阳县境内投标。

8)投标人已出具本项目(施工类)的诚信履约承诺书。

3.6.4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

3.6.5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函”中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8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6.6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6.7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3.6.8施工企业不得出借资质投标;不得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

1)招投标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出借资质投标、串标围标、弄虚作假、买标卖标、恶意投诉,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2)中标后或合同签订后或施工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将被清除出施工现场,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除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外,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7.60万元;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4.4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中标价的10%;

4.5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者保函的形式足额缴纳给招标人;

4.6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4.7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应退还部分至中标人基本账户(无息);

4.8本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严格按照盐建建筑【2016】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按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现行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相关约定按时、足额发放工程施工人员工资。若有关农民工工资的上、下级文件及相关管理规定说法不一致时,按高标准要求执行。

五、工程款支付办法

按照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付合同价的10%工程款;完成合同工程量的80%,付至合同价的35%工程款(包含之前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审计价的95%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付至审计价的100%工程款。

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

六、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七、拟采用的评定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八、招标公告发布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8.1公告发布:

发布时间:20210326日至20210330

8.2投标报名

8.2.1报名时间:20210326日至2021033017:30时

8.2.2投标报名地点:江苏宏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射阳新东方嘉园6号楼108号门市)。

8.2.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名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书 (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8.2.4投标报名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8961965885

8.2.5投标人也可将以上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报名联系人邮箱1517194908@qq.com,网上报名。

8.2.6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交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后方能参加投标,否则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注意事项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射阳县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射阳县五洲国际广场B区5号楼17层

联系人:陈凯 

联系电话:1886194519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射阳县新东方嘉园6号楼108号门市

联系人:王飞

联系电话:1390511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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