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伴湾滨水商街7号楼二楼(包含场所内功能性设施)商铺租赁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为保障集团资产利用率,增加收益,拟将集团名下部分房产使用权对外进行公开招租,欢迎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项目名称:月伴湾滨水商街7号楼二楼(包含场所内功能性设施)。
2、该项目分为1个标段:
标段名称 | 数量 | 面积(㎡) | 租赁期限(年) | 租金支付方式 | 经营业态 |
月伴湾滨水商街7号楼二楼(包含场所内功能性设施)商铺租赁 | 1 | 119.37 |
3年
| 一年一付 | 儿童摄影/展示馆/摄影工作室 |
3、标的租赁底价:
租赁底价:6.8元/㎡/月
4、租赁期限:3年。
5、报价方式:投标人对每月每平方的租赁费用进行报价,低于租赁底价要求的为废标。
6、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高投标价法(投标人所报年租赁费用最高者作为中标候选人)。
7、开标时间:2023年9月2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8、评标地点:射阳县幸福大道506-1-2号(射阳县万成尚景二期南门最西侧)。
9、招标人租赁费用收取方式:
中标后,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后3日内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年租赁费用。
10、履约保证金:中标后,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招标人缴纳5000元作为履约担保,待合作期满后退还。
三、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经营能力的自然人或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违法分包、转包。
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1日至2023年09月18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如自然人报名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文件售价100.00元(售出不退,支付宝账号:17388488882,备注项目名称和公司)。投标人必须交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后方能参加投标,否则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9月2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射阳县幸福大道506-1-2号(射阳县万成尚景二期南门最西侧)
六、开启
截止时间:2023年9月2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射阳县幸福大道506-1-2号(射阳县万成尚景二期南门最西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1000元;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单独密封带至开标现场,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九、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一式肆份,一正三副。
2、投标文件组成(详见招标文件)
2.1投标函(见附件)
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报名提供身份证即可)
2.3授权委托书
2.4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验)
2.5营业执照副本(如有,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6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资质材料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过程中,若因响应文件中出现无法辨认的,则视同没有提供,逾时不予接收。提供虚假材料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提交监管部门处理。
2、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十一、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射阳文旅产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幸福大道联创中心A座
联系人:刘一真
电 话:1811829432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幸福大道506-1-2号(射阳县万成尚景二期南门最西侧)
联系人:陈 骥
电 话:17388488882